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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 千石科技
  • 洪湖市人民政府
  • 2022-07-25 14:00:19

近日,洪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称:洪湖市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荆州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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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jpeg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工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绿色升级、经济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委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湖北省、荆州市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立足大荆州,争当排头兵;融入大武汉,争当先行者”目标,抢抓“三新”机遇,扛牢“三高”使命,着力构建“四区引领、全域协同”区域布局,奋力建设区域合作新标杆。

二、实施路径

(一)引导企业技术改造

1.对在工业投资统计项目库备案认定为技术改造类的项目进行奖励,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300万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改造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奖励投资额的10%,奖励额度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纳税的本级地方实际留存部分,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以荆经信文〔2021〕80号文件为认定标准,技改投资额度由审计部门认定,本级地方实际留存部分由财政部门认定。同一法人的同一项目与中、省技改资金奖补重复的,不再享受本意见奖励,奖补额度低于本意见时,其差额部分可按本意见政策补齐。(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二)培育“互联网+”企业

2.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对工业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网络销售,其年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好评率达到或超过98%的企业奖励1万元;其年销售总额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好评率达到或超过98%的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3.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保障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0%。对当年新申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000元;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分别奖励150万元、4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若同一研发机构晋级,此项奖励按照补差的原则兑现;对完成成果转化项目的,对成果购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或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2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

5.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企业),按国家和省级奖励资金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并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的,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科协)

6.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单行冠军示范、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平台、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绿色工厂、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技术创新示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平台、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荆州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等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

7.鼓励企业“上云”,提升云计算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应用水平,企业“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奖励1万元;被确定为荆州级上云试点企业的,奖励2万元;遴选为荆州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奖励4万元;对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并上传数据应用的企业,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

(四)鼓励企业成长壮大

8.对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奖励20万元,分2次兑现,入规当年奖励10万元,入规满一年产值增幅达到30%的奖励剩余10万元;对“小进规”企业奖励5万元,凡入规后3年内“退规”的将收回奖励资金。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给予所在地政府2万元的工作经费。自2022年起,对招商引进的新建工业项目,将投产后2年内必须“进规”纳入招商引资合同,作为兑现政策的反向挂钩条款,2年内“进规”的优先推荐技改奖补和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五)推动企业挂牌上市

9.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的: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300万元。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洪湖市的,经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精选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新三板企业进入A股市场上市的:通过精选层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除精选层外直接到A股首发上市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洪湖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

(六)激励企业快速发展

10.对年产值超过30亿元(含)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年增幅达到15%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年产值10—30亿元(含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年产值5—10亿元(含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其年增幅达到30%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不得高于企业当年实际纳税的本级地方留存部分,年产值由统计部门认定,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部门认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做大做强头部企业

11.对当年实际纳税额(不含缓缴、压库、总部经济企业)排名前20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排名前10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排名11—2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当年实际纳税增幅排名前10名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同一家企业同时符合两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奖励,以奖励额度高的为准,依次递补,奖励额度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纳税的本级地方实际留存部分,实际纳税额和税收增幅由税务部门认定,本级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部门认定。(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

(八)加快军民融合发展

12.企业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每证奖励10万元。三证齐全者另行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军民融合办)

三、组织保障

(一)聚焦园区发展。突出工业向三大园区集中,招商项目向园区聚集,实施新滩经合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工程、洪湖开发区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深加工精准提升工程、府场经济开发区石化装备制造产业倍增工程,全力打造三大百亿产业、建设三大百亿园区,全面开启洪湖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新滩经合区、洪湖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

(二)深入服务企业。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包企业包项目制度,落实好规模企业秘书服务制,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日”等活动,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实行“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服务,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责任单位:各秘书包保单位、各乡镇区街道)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开展“双优化”漠视企业合理诉求等专项治理活动,彻底治理“中梗阻”、“庸懒散”、“小鬼难缠”等不正之风。(责任单位:市双优化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营商办)

(四)严格认定标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实事求是做好认定工作,不得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给予认定奖励。具有环保、安监、综治“一票否决”事项和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得享受奖励,具体标准由对口责任部门予以认定。(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市委同意,《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洪发〔2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全市范围内相关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原有支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文转自于洪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