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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07-19 13:58:12

近日,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将乐县促进轻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通知称:将乐县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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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jpeg

《将乐县促进轻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

  为加快推动我县轻合金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轻合金产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我县轻合金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投资

  1.我县轻合金企业推荐引进上下游配套的轻合金企业来我县投资,完成厂房或生产线建设,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其固定资产投资达 1000-3000 万元(不含购地款),一次性给予推荐企业30 万元奖励;其固定资产投资达 3000~5000万元(不含购地款),一次性给予推荐企业50万元奖励;其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不含购地款),一次性给予推荐企业80万元奖励。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数字为依据。

  2.对新引进轻合金产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或大型央企、省属、民企等,有利于轻合金产业延链、补链、扩链的可执行“一事一议”。

  3.对引进的重大项目,在开发区轻合金产业园租赁厂房并在一年内安装设备投产的企业,给予减免当年租金;企业若购买已租赁的厂房,可按当年园区厂房建设的重置成本价购置,土地出让价款按当年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二)鼓励生产经营

  1.对新引进在我县工商注册的轻合金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第 1~3 年,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的 6.4%给予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营贡献额的85%;第4~6年,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的4.5%给予扶持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对地方经营贡献额的60%。对原在我县工商注册已投产的轻合金企业,参照此措施实行。

  2.轻合金企业自主开发的新产品投入生产并获得生产订单,年实际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含),以销售票据为依据,给予首次开模具费用的15%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开模前新产品认定需向开发区申请报备。

  3.对符合产业政策的轻合金企业新增生产线,通过项目立项备案且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不含税费),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鼓励县内轻合金企业间加强协作,上下游产业就地配套,培育形成发展集群、完整产业链,对优先使用县内轻合金企业的原材料或产品的企业,在物流成本、销售成本上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奖励措施执行“一事一议”。  

  (三)鼓励开拓市场

  1.对新引进产品订单给县内轻合金企业的销售佣金或推宣费用,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的,按该产品销售额的0.4%给予奖励(企业内部人员除外),每个产品销售额奖励时限为3年,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市级以上展会的(主办方是政府或相关部门),推荐企业品牌和产品所产生的展位费按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万元。由县里组织参加的展会,优先选择轻合金产业产品参展。

  (四)鼓励创优争先

  1.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云服务费的 20%,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3.对企业新引进的高等院校产学研项目,研发产品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进行量产,且产品当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含),一次性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五)鼓励品牌推广鼓励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荣誉商标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荣誉商标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 万元奖励。

  (六)金融支持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端装备或设备制造项目,如该项目通过银行贷款资金实施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 5%予以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每项期限一年。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落地企业按签订合同当年开始享受优惠政策。此前印发的《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轻合金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将政文〔2018〕3 号)予以废止。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本措施由县工信局、开发区负责解释,并办理奖励兑现的审核、申报工作。

本文转自于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