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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对已获得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按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标准给予配套扶持!

  • 千石科技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2-09-16 13:45:32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称:都江堰市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申报条件项目应具备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等基础软件、平台支撑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等的应用示范,以及企业上云等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应用示范,并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工业企业。扶持标准:对已获得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按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标准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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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对已获得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按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标准给予配套扶持!.jpeg

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施意见》(都府发﹝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便于企业申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特指本市级财政资金的政策条款,支持从事旅游休闲产品与装备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及新材料、医药健康、绿色食品、机械、软件、应急产业、新能源、新经济等行业以及相关的研发、试验、检测产业链,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都江堰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帮助我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个人和机构。

第二章 分则

一、强化旅游装备项目招引

项目一: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奖励

(一)申报条件

年度提供100条及以上有效投资信息且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在我市落地建设的机构。

(二)扶持标准

50万元/年标准给予机构营运补助。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提供与功能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招商信息(经市商投局认定的招商引资信息备案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协议、引进企业投资证明等材料。

项目二:项目引荐人奖励

(一)申报条件

向我市提供有效招商项目信息且协助我市与外来投资商取得直接联系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个人(除国家公职人员外)以及企业、机构。

(二)扶持标准

1.购地建设类项目。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投资额300万元/亩(含)以上的项目,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0.5%(外资1%)奖励引荐人,项目建设跨年度,可分年度申报或项目建成后一次性申报,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租用资产类项目。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5%(外资1%)奖励引荐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外资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申请表由申报人本人签字,项目落地方盖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或方案,有明确的投资项目、投资方、拟投资额、项目选址、用地面积、预计产能等项目基本要素。

4.双方接洽活动的相关纪要及接洽活动照片等。

5.新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市外投资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内资项目提供),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复印件(外资项目提供)。

6.提供资金的到账凭证、资金使用凭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购买设备的需提供购买发票和设备安装现场照片。

项目三:新引进项目投资扶持

(一)申报条件 

对经备案、核准的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300万元/亩及以上,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纳税的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完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竣工报告。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5.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项目四:新引进省、市重点产业化项目和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建设项目的企业贡献扶持

(一)申报对象

企业投产运营前属四川省、成都市重点产业化项目,或符合主导产业的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或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建设项目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企业投产运营的第一年度起,以其对我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按100%、后三年按50%的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上年度财务三表(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省、成都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建设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和资金到位凭证。

二、引导企业提档升级

项目五: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一)申报条件

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获得成都市重点研发项目资助,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成都市补助资金50%标准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成都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3.项目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项目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申报条件

1.对经备案、核准的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比60%以上)符合我市绿色工业发展定位的技术改造项目。

2.在立项批复的期限内完工投产的项目。

3.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和成都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二)扶持标准

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项目竣工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5.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项目七:支持节能改造

(一)申报条件

已实施节能改造并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工业企业;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获得成都市奖励资金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已获得成都市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按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标准给予配套扶持。

2.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按成都市奖励资金50%标准给予配套扶持。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成都市下达节能改造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的文件;成都市下达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文件及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八: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

(一)申报条件

1.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实现智能排产与调度、物料智能识别与跟踪、多机器协同作业与检测、装配过程信息自动采集、生产作业实时管控等要素的数字化车间项目,实现产品全要素设计与工艺仿真、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感知、基于工业物联网的实时智能管控、ERP/PLM/MES/SCADA等系统纵向集成、面向信息物理融合的工厂全流程网络化制造等要素的智能工厂项目。

2.项目应具备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等基础软件、平台支撑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等的应用示范,以及企业上云等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应用示范。

3.项目已实施并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已获得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按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标准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项目建设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成都市补助资金拨付批复或通知文件。

3.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九: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

(一)申报条件

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且获得成都市补助。

(二)扶持标准

对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结合地方经济贡献增量按成都市补助资金50%标准给予配套扶持。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成都市资金拨付批复或通知文件。

项目十:支持申报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新获得四川省(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企业申报四川省、成都市下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书。

3.四川省、成都市下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正式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十一: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或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项目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2.获得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项目等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项目十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一)申报条件

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本文件生效后,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

2.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已报送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及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及证明材料。

项目十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奖

(一)申报条件

上年度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

(二)扶持标准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证明材料。

3.企业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证明材料、有效知识产权复印件等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十四: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投入近三年持续增长。

2.企业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二)扶持标准

按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证明材料。

3.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及证明材料、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审计报告及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鼓励企业提能增效

项目十五: 鼓励企业提能增效发展壮大

(一)扶持标准

1.经济贡献超1000万元以上且年均增幅超过10%以上的工业企业,比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超基数部分给予80%的扶持。

2.经济贡献超500万元以上且年均增幅超过15%以上的工业企业(含功能区结算经济企业、软件企业),比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超基数部分给予70%的扶持。

3.经济贡献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年均增幅超过20%以上的工业企业(含功能区结算经济企业、软件企业),比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超基数部分给予60%的扶持。

以上3条在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兑现的企业,核算基数按原已执行政策标准确定。未兑现过的企业按本政策生效之日起上年度经济贡献完成数确定基数。

(二)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上两年度税收完税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三表(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项目十六:支持工业企业上规入库

(一)申报条件

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二)申报标准

按成都市奖励资金的100%、50%分别对主导产业类企业、其他产业类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成都市下达资金文件(市经科信局提供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三表(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项目十七:鼓励软件企业规范上库

(一)申报条件

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统计系统统计,正常报表且软件业务年收入超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

(二)申报标准

给予每户企业2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统计系统统计且正常报表材料;软件业务年收入超1000万元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十八:扶持软件企业加快发展

(一)申报条件

1.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统计系统统计,正常报表的软件企业。

2.当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

(二)申报标准

当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和1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统计系统统计且正常报表材料;软件业务年收入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十九:鼓励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盘活使用低效用地

(一)申报条件

盘活使用低效用地的实施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且履约并首次年度经济贡献实现25万元/亩及以上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扶持。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项目投资协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青城山旅游装备产业功能区提供的低效用地证明材料。

3.项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由青城山旅游装备产业功能区规划建设工作部出具的土地相关证明。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上年度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含二维码)。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赁证(复印件)。

项目二十:租赁标准厂房租赁扶持

(一)申报条件

租赁青城山旅游装备产业功能区内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环保、亩均产出标准等入驻旅游装备产业功能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

2.对上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50元/平方米﹒年、300元/平方米﹒年、600元/平方米﹒年的,从低到高分别按3元、6元、9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赁扶持。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租金总额。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标准化厂房租赁扶持项目)》。

2.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合同、租赁费用正式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的平面图、面积、使用情况等说明及证明材料(出租方盖章确认);租赁非国有平台公司标准化厂房的,还需提供青城山旅游装备产业功能区核实并盖章的材料。

4.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费用明细表。

5.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项目二十一:支持新经济企业租赁闲置国有资产

(一)申报条件

租赁都江堰市域内闲置国有资产且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梯度培育库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根据租赁闲置国有资产合同约定条款按年度租金实缴额给予全额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都江堰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房租补贴申报表》。

3.企业租赁闲置国有资产合同、租赁费用正式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申报企业近三年内纳入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库;新经济企业统计库证明材料。

四、构建良好产业生态

项目二十二:奖励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

(一)申报条件

成都市新认定的新经济种子、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

(二)扶持标准

成都市新认定的新经济种子、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企业连续2年获得成都市梯度培育企业认证证明,同时要纳入新经济企业统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项目二十三:奖励新经济应用场景示范

(一)申报条件

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经济重点领域,同时被成都市列入以上领域的示范项目获得成都市级项目资助资金。

(二)扶持标准

按获得成都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同一场景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成都市相关认定文件补助资金划拨的文件批复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项目二十四:鼓励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区域内投资建设产品应用及体验场景且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类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照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竣工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场景建设等)。

4.购置设备、土地及场景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项目二十五: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批文落户补贴

(一)申报条件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批文落户都江堰市的持有人(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300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该药品产生的地方经济实际贡献。

2.对同一品种在国内属于前三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药品获得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佐证材料。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证明材料或同一品种为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若为企业自行出具证明,需市级及以上药监部门盖章证明)(提交原件)。

3.企业(机构)及项目基本情况简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项目二十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

(一)申报条件

智能制造、绿色食品产业相关专业机构在都江堰市域内投资建设产品销售、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财务结算等生产性服务项目,并正常运营。

(二)扶持标准

比照签约当年实缴到位注册资本金(不含都江堰市行政范围内的实物出资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且不超过当年地方经济实际贡献。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机构在我市投资建设产品销售、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财务结算等生产性服务项目凭证资料。

4.提供银行到账凭证及资产负债表(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二十七:支持旅游装备、旅游商品研发制造、智能制造、绿色食品双创载体升级

(一)申报条件

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经济重点领域,同时被成都市列入以上领域的示范项目,且获得成都市级项目资助资金。

(二)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四川省、成都市孵化载体,按上级补助资金到位的50%给予运营机构配套补贴,同一载体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获得成都市级资助的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二十八:支持引进省级以上孵化载体或新经济头部企业营运机构落户我市

(一)申报条件

1.曾作为双创载体的运营单位有创建四川省级以上载体的经验或者为新经济500强企业,或为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认可的新经济头部企业。

2.在都江堰市租用国有办公场所或生产用房的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从企业入驻载体运营开始计算)、对入驻载体免租服务超过6个月以上的企业。

3.经市经科信局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

(二)扶持标准

扶持资金由房租补贴、装修补贴、运营补贴三部分组成,根据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的考评结果确定扶持金额。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分别按100%、60%的标准兑现扶持金额,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房租补贴、装修补贴、运营补贴均采取后补助方式兑现,其中,年度房租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总租金,同一企业享受房租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装修补贴按每平方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装修总额(经第三方审计金额);运营年度补贴最高15万元。

其中,考评标准:

1.双创载体应以注册在都江堰市内的创新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并对其提供办公场地和企业孵化服务。

2.双创载体可供创新创业企业使用场地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在孵企业使用场地面积不低于75%,入驻正常营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不低于7个,双创载体和运营发展主要方向应符合都江堰市主导产业和其它重点产业领域。

3.双创载体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具备专职服务团队,能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服务及基本的法律、会计和知识产权等服务,常态化组织创新创业路演等活动。

4.创新创业载体应动态统计入驻创新创业企业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按成都市科技局和都江堰市经科信局创新创业载体统计要求完成资料报送。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年度房屋租赁协议、房屋装修协议、服务企业数量、引进人才情况、开展活动数量、技术成果转化、在孵企业获知识产权以及技术成果转化,在孵企业获投融资、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情况等印证材料。

4.第三方社会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有效票据和明细表。

项目二十九:鼓励公共软件技术平台和项目建设

(一)申报条件

1.软硬件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服务用户数不低于50家的检测检验、开源技术等公共软件技术服务平台。

2.承担成都市、四川省、国家智慧旅游、智慧医疗、大健康类软件产业重大项目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按公共软件技术服务平台软硬件设备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承担成都市、四川省、国家智慧旅游、智慧医疗、大健康类软件产业重大项目,按照成都市、四川省、国家补助总金额的1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申请平台建设补贴: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软硬件设备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服务用户数不低于50家的检测检验、开源技术等公共软件技术服务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重大项目补贴: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纳入成都市软件和信息化服务业统计系统统计且正常报表;承担成都市、四川省、国家智慧旅游、智慧医疗、大健康类软件产业重大项目和成都市、四川省、国家补助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三十:补助大数据顶尖人才(团队),鼓励创新创业

(一)申报条件

1.通过我市申报新入选“蓉漂计划”及以上层次的大数据顶尖人才(团队)。

2.纳入“蓉漂计划”及以上人才专项的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资金、技术来都江堰市创新创业,且新注册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都江堰市。

3.创新创业项目已经在都江堰市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

(二)扶持标准

1.通过我市申报新入选“蓉漂计划”及以上层次的大数据顶尖人才(团队),按所获上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配套补助。

2.对纳入“蓉漂计划”及以上人才专项的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资金、技术来都江堰市创新创业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新创业综合补助。

(三)申报流程

1.入选成都“蓉漂计划”等以上大数据人才在取得成都市级及以上的部门认定后,1个月内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提出申请,经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初审后汇总报送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联评联审。

3.市经科信局审核通过后向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提交正式文件申请。

4.申请我市创新创业综合资助的高层次大数据人才(团队)向市经科信局提交相关材料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采取结合部门资源扶持的方式予以补助。

(四)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新申报纳入“蓉漂计划”及以上人才专项的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创新创业综合资助项目需要提供与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4.固定资产投资凭证。

项目三十一:培养软件产业高端人才

(一)申报条件

新申报入选“成都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成都蓉贝软件人才技术领衔人”、“成都蓉贝软件人才资深工程师” 的软件企业员工。

(二)扶持标准

入选“成都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成都蓉贝软件人才技术领衔人”、“成都蓉贝软件人才资深工程师”,在配套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另行分别给予个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符合多项的个人按就高原则享受一项,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企业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新申报入选“成都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成都蓉贝软件人才技术领衔人”、“成都蓉贝软件人才资深工程师”及获得成都市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项目三十二:重点企业高管和技术负责人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经济贡献强度不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企业。

2.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高管和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副高级职称以上或专业领域的技术职称证书。

(二)扶持标准

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经济贡献强度不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企业,比照年薪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高管和技术负责人上一年度对本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额,给予个人70%的奖励。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

3.高管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证明资料。

4.近两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务机关盖章)。

5.企业高管和技术负责人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五、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项目三十三:鼓励企业自建电商平台

(一)申报条件

通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年度网络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地方经济实际贡献。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ICP许可证和EDI许可证、电商平台销售的相关凭证。

3.企业近两年上缴税金证明材料。

项目三十四:鼓励产业电商与工业企业融合创新发展

(一)申报条件

纳入都江堰市年度产业电商扶持名单。

(二)扶持标准

按照实际产生服务费的30%给予产业电商扶持,同一产业电商获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提供服务合同或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纳入都江堰市年度产业电商扶持名单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是否获得本市其它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项目三十五:支持企业间协作配套

(一)申报条件

1.进入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库的企业。

2.全年采购无关联的都江堰市内工业企业(进入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民优产品目录库的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配套采购)。

(二)扶持标准

1.进入四川省地方名优产品目录库的本地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2.全年采购无关联的都江堰市内工业企业(进入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民优产品目录库的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四川省、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目录证书或认证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必须是我市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4.申报采购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

5.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公章(鲜章)。

6.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并加盖双方公章(鲜章)。

7.经第三方审计带二维识别码的的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8.企业间协作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项目三十六:展位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参加经成都市、省及以上经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展销会的工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省、成都市实际补贴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三)申报资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

3.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六、助力企业晋级争先

项目三十七: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做优质量、争先进位

(一)申报条件

本政策生效后首次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新经济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入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项目三十八  鼓励绿色工业企业挂牌上市

(一)申报条件

依照《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施意见》适用对象。

(二)扶持标准

1.我市绿色工业企业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其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企业成功上市后融资金额投入都江堰市的资金,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阶段

具体内容

奖励标准

改制阶段

企业与券商等各上市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协议并在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经注册登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主板:120万元

中小板:70万元

创业板:30万元

上市辅导及申报受理阶段

企业通过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上市,向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

主板:280万元

中小板:130万元

创业板:70万元

核准发行上市阶段

取得证监会出具的首发上市核准批复,在证券交易所正式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上市

主板:400万元

中小板:200万元

创业板:100万元

上市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融资后投资阶段

上市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融得资金,向都江堰市投资的。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按实际投入都江堰市内资金的1%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绿色工业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含香港交易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上市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融资募集的资金投入到都江堰市建设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单一企业取得本条所涉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3.对已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含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绿色工业企业,将注册地从其他地区变更到都江堰市的,依据企业对都江堰市经济实际贡献,按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连续四年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绿色工业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对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成功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挂牌后成功融资的资金,按实际投入都江堰市内资金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取得本条所涉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绿色工业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对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功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挂牌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投入都江堰市资金的1%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文件,在申报时限内向市经科信局和市国资和金融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档(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

2.市经科信局和市国资和金融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联评联审。

(四)申报材料

1.《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项目扶持申报表》。

2.绿色工业企业改制上市专项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拟上市企业分阶段奖励。一是申请股份制改造奖励,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与券商等各上市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验原件)等资料。二是申请证监会受理阶段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三是IPO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奖励,须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等。四是申请融资资金投入都江堰市奖励,须提供相关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都江堰市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4.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分阶段奖励。一是申请上市奖励,须提供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的函件原件及译文复印件或完成上市的其他文件,完成境外首发上市融资的相关文件。二是申请融资资金投入都江堰市奖励,须提供相关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都江堰市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5.上市公司申请新迁入我市的奖励,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分阶段奖励。一是申请股份制改造奖励,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和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验原件)等资料。二是申请挂牌奖励,须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挂牌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三是申请融资资金投入都江堰市奖励,须提供相关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都江堰市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7.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分阶段奖励。一是申请挂牌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二是申请股份制改造奖励,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和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协议复印件(验原件)等资料。三是申请融资资金投入都江堰市奖励,须提供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都江堰市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3.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要提供材料顺序装订;

4.所申报的项目不得与本市类似扶持资金的其他项目重复;

5.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享受相应奖励、补贴;

6.同一家企业的同一笔业务在同一年内不重复享受奖励。

7.企业仅可就实施细则施行后的上市阶段申请扶持奖励,在此之前已完成的上市阶段不得申请扶持奖励。

8.企业应及时向市经科信局和市国资和金融局报告企业改制上市有关进展情况,同时,须承诺注册地和纳税归属地五年内不迁出都江堰市,计算期限自企业政策扶持资金全额到位之日起开始,否则企业应自行退回有关扶持资金。

第三章 附则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文件,向所在镇(街道)、产业功能区提出申请(有另行要求的项目除外),经镇(街道)、产业功能区初审后汇总报送市经科信局。申报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档)。

(二)市经科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联评联审。

(三)联评联审议定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除了按照上述相关条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未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用工就业社会保障缴纳情况;诚信申报承诺书,相关纸质资料均需企业盖鲜章,按序号编排成申报书。

(二)提供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应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

(三)涉及与上级补助资金配套的本级配套扶持,如上级补助资金规定已享受不再补助,则取消相关配套补助。

三、本实施细则施行期间,同时符合都江堰市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对企业当年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原则上按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我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总额的90%执行。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当年接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接受行政处罚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以上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或被吊销经营性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四、本实施细则印发后,由各镇(街道)、青城山旅游装备功能区于每年5月底前组织企业(个人、机构)申报上一年度扶持项目。

五、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在适用期有效,由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都江堰市新经济局)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成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