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机构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丰顺县:获得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获得国家级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千石科技
  • 丰顺县人民政府
  • 2022-09-14 09:11:17

近日,丰顺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丰顺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称:丰顺县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两化”融合。对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在网上的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扶持;对我县获得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023-67539092

丰顺县:获得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获得国家级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jpeg

《丰顺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任务覆盖到科创板上市民营企业的通知》和《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坚持创新发展绿色低碳新型工业不动摇,发展实体经济不放松,以产业园为平台,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培育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落户丰顺县境内,在丰顺县内登记注册且在丰顺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从事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细分领域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执行。

  二、加快发展实体经济的资金统筹安排

  至2022年,县级财政通过整合存量、财政预算等手段,每年统筹安排约2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工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企业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产品开发、应用。

  三、促进外商投资奖励

  为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鼓励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吸收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县外经贸稳定增长,确保完成商务工作任务目标。对依法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单个获得商务部认可,以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依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1.实际利用外资5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

  2.实际利用外资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

  3.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奖励80万元;

  4.对新设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增资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8〕11号)精神,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本措施所指实际外资(投资)金额采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数据,美元与人民币汇率采用实际到账日汇率。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申报中央、省、市扶持的项目,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上年度企业产值、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和增资扩产额同比有正增长的企业,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申报项目建设。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落实)

  五、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为促进稳外贸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确实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县外贸实现稳定增长,对各类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给予扶持:

  1.稳定加工贸易产能保存量奖励。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企业,除统一享受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政策外,对当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进口设备按购置额的5%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纳入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同步实施;

  2.促进进出口奖励。对当年度进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进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3.组团参加国(境)外展览会奖励。对当年度组织10家企业、10个展位以上抱团参加国(境)外展览会,给予组团单位的公共展位费、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推介费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限一次;

  4.线上直播营销资助。对当年度外贸企业搭建直播间,给予购置网上直播设备金额50%且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六、鼓励企业“上网触电”

  1.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上云上平台”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的,对项目发生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对成功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设。完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两化”融合。对企业采用电子商务,在网上的销售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扶持;

  4.对我县获得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在省对新设备购置额予以设备事后奖励的基础上,财政部门配套5%进行叠加奖励,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根据每年度财政资金和全县企业申报资金总额等因素确定。申报奖励具体条件和程序请按照《关于印发<丰顺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函〔2018〕190号)执行,有效期以《奖励方案》为准。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落实)

  八、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1.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扶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给予每项1.5万元的奖励;

  2.对研制或引进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能填补国内空白的先进技术项目的民营企业,项目达产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项目补助;

  3.对符合国家重点领域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积极协助其申报国家级、省级扶持资金和各类国债、贴息。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九、鼓励企业建设服务平台

  1.对经省科技厅批准组建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

  2.对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批准组建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10万元。对经省科技厅批准的“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

  3.对当年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或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当年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或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

  4.对经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广东省创新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对经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经市科技局批准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以及运营成效优良的众创空间,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和《梅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42号)给予新增孵化面积补助和运营评价后补助;

  6.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十、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1.支持开展扩大电子商务宣传推介活动。对县电子商务协会或第三方组织举办的电子商务论坛、电子商务竞赛、电子商务展会等,经县科工商务局认定,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2.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设。(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载体的管委会或运营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2)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3)对在基地(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载体内设立区域分拨中心且运营一年以上的快递物流企业,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发展。(1)对年度农副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增量部分,按每100万元增量给予0.5万元标准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对设立了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生产企业,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商贸流通企业,网络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3)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开展跨境零售业务的,给予跨境快递费用总金额不超过6%的扶持;对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平台、供应链服务的,年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扶持。

  (县科工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落实)

  十一、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1.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上市并取得中国证券会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800万元资助;

  2.对拟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并取得沪深证券交易所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600万元资助;

  3.对拟在香港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助;

  4.对拟在“新三板”挂牌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5.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整体迁入丰顺县的外地上市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

  通过借壳方式实现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纳入扶持对象,按对应的扶持资金标准给予扶持;已享受上述低层级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扶持政策的企业,拟转板至更高层级资本市场上市并取得有权审理部门的审理回执的,不抵减之前发放的扶持资金,按对应的扶持资金标准全额给予扶持。

  (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局)会同县科工商务局、县财政局落实)

  十二、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网上审批等制度,全面推行即办制和重大项目代办制。大力推进商事记制度改革,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建立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打造市场临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府工作质量年”活动,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即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规范办事程序、办文流程和办会规格,提高政府工作质量。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县以往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市级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要求县级财政承担费用的,以此件为准,不再进行重复奖补;如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本措施由县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文转自于丰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