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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当年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2022-09-06 13:59:28

近日,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知称:江阴市鼓励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当年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列入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相关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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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当年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jpeg

《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锡委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着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方式,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投入与智能制造

1.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重大项目落地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或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产业带动性强、总投资在10亿元(或等值美元,含)以上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或等值美元,含)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及总投资2亿元(或等值美元,含)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扶持。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总量、技术和设备投资额、项目技术水平及预期产出等因素,确定分档补助金额:

总投资在2亿元(含)-5亿元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50万元;总投资在5亿元(含)-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总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含)的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总投资在20亿元-30亿元(含)的项目,最高补助2200万元;总投资在30亿元-50亿元(含)的项目,最高补助3900万元;总投资在50亿元-100亿元(含)的项目,最高补助7000万元;总投资在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补助15000万元。

以上奖励方式可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分期进行,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补助金额。

——加大对重大外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或知名行业龙头跨国公司的新设项目、国(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项目等给予奖励,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加大对优质投资项目供地的支持力度,被评为优质项目的,其享受土地优惠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文件执行。享受市优质项目供地政策的项目与前款相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智能化水平高、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江阴市与无锡市重大产业专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总投资在30亿元以上且未享受江阴市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在获得无锡市专项资金补助后,可给予无锡市专项资金补助额3%的补助。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2.企业装备提升

——鼓励企业装备提升。加快新兴产业提速增效,鼓励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大规模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竞争力。对当年完成技术装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新能源、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5G通信、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项目,最高按照当年完成技术装备投资(不含税)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及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最高1000万元;对当年完成技术装备投资800万元以上的高端纺织服装、金属新材料、石化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项目,最高按照当年完成装备投资(不含税)的5%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及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最高500万元。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3.企业智能制造

——鼓励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创牌类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含:试点示范类项目、试点示范平台、标杆工厂、制造业“双创”平台);当年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工厂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发展示范企业(平台类)的企业,按照双跨类、行业级/企业级和培育类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当年度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标识解析量首次达到3000万次、1亿次以上的二级节点主体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当年获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列入省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当年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示范引领。当年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牌类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当年获评省示范智能车间的,一次性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相关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档次、同一领域不重复享受,提档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鼓励培育优质服务商。当年获评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服务本地企业获评当年度省星级上云成果排名首位的本地云服务商,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鼓励物联网产业发展。择优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当年实际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物联网产业化项目,最高按设备和相关软件投入总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择优对拥有较好实用价值、商业模式、实用成效且项目当年实际投入300万元以上(其中,无锡本地物联网产品采购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按其在示范区(无锡)采购物联网产品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择优对当年度线上装备销售超1000万元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按当年度接入平台的装备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

——鼓励5G产业发展及融合应用。对当年度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5G相关技术或产品给予一个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在终端产品中优先采用5G芯片及模组,且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其采购金额的5%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对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5G相关研发项目,最高按当年研发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在工业互联网、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创建中优先引入5G技术和产品,且相关投入超过100万元的应用示范项目,最高按企业采购5G技术和产品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对当年度软件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当年度开票销售超过历史(五年内)销售最高额1亿元、2亿元、3亿元的,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最多支持3年)。对软件企业当年度销售额超100万元的单个软件产品(限支持重点中明确的类别,其著作权取得三年内,且销售对象为非关联企业),按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软件产品奖励最高50万元,每个企业限报1个产品。

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互联网百强、大数据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列入江苏省互联网企业50强、江苏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江苏省优秀软件产品“金慧奖”和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国家优秀工业APP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江苏省首版次软件产品、优秀工业APP和大数据优秀典型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图谱的软件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ITSS(信息系统服务标准)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认证,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五级、四级和三级资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首次通过软件企业评估、国家级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江苏省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和“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互联网众创园等授牌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5.政府投资基金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转型提升等。“十四五”期间,全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现代产业发展。

二、人才强企与科技创新

6.人才引育

——支持企业引育国际顶尖人才(团队),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不定框框,不设上限,根据发展需要全力提供经费支持,量身创设发展平台,按需提供科研设备和发展场地。

——加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引育,对培育国家级专家和省“双创计划”等人才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省“双创计划”团队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给予“暨阳英才计划”创业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创新领军项目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帮助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备案机构和个人,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加快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建立诺贝尔奖得主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最高给予省级50万元、无锡市级20万元、江阴市级3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立省研究生工作站、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实施优秀大学生汇聚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紧缺人才目录,吸引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给予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全面落实人才“三房两补”安居体系,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组织开展企业家、高级经管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等三支人才队伍培训的按有关规定列支或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7.产业技术创新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大科学装置、国际大科学计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江阴落地建设并实施“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345”产业,鼓励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江阴创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给予最高1亿元经费支持。支持镇街园区、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根据镇街园区财政实际补助经费,按照1:1的比例给予该机构最高5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已建成投运的创新平台,根据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补助;获批国家级、江苏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的,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强化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对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针对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短板和创新需求,实行产业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组织实施产业前瞻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计划,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对获批国家级、江苏省级、江阴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高企),根据研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按企业研发投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大院大所合作共建联合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企业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新获批国家级、江苏省级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根据研发投入情况,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企业通过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在江阴市以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从江阴行政区域外整体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的基础上,根据其上年度的地方贡献额的50%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江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培育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成功招引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市的机构,每招引一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促进高成长性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无锡市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江苏省研发型企业认定的和列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后备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9.公共创新载体平台

——对新建(改建)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鼓励在澄建设孵化器的高校院所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学研合作等技术对接,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获批国家级、江苏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在创新资源密集的江阴以外的省区、国家建设异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经认定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定期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对引进优质资源,搭建面向全市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根据共建协议和机构运行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镇街园区引进建设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根据所在镇街园区实际补助经费,按照1:1的比例,每年给予该机构最高25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江苏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对企业接受科技资源服务,使用省创新券抵扣支付金额,按照1:1进行联动资助。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0.支持开放合作创新

——对引进技术成果在江阴市成功转化的,按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江阴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单个机构每年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技术经纪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最高按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技术转移输出额累计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技术经纪人挖掘我市企业的有效技术需求予以支持。

——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品牌机构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根据合作协议和运行绩效,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最高按实际支付经费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家的合作项目,单个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资源,组织企业走出去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

——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对把江阴作为永久性基地的科技展会等活动,实行“一事一议”。对国内外各类机构在江阴发起、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创意设计等科技创新品牌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组织单位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坚持办好江阴市科技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政产学研合作对接等活动,对国家、江苏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境内外科技展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的补助。

——选树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对获得国家级、江苏省、无锡市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年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科技专员专项工作经费,对科技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11.企业知识产权

——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视建设情况予以适当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项目最高给予金奖100万元、银奖30万元、优秀奖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专利奖的项目最高给予金奖50万元、银奖15万元、优秀奖1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根据省、市、县资金统筹使用规范予以支持。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对已参加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备案,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与无锡市奖励不重复享受。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强基工程,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对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鼓励运营机构与各镇街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建设专业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将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运营到我市产业化,并在我市交易开票,可运营专利数量大于5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40%,按实际运营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创新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提升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重点运营服务项目,采取“一事一议”。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按建设进度和服务绩效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主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鼓励商贸流通单位开展“正版正货”示范活动,对创建成为省、无锡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鼓励知识产权金融运用。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融资成本给予50%的补贴,单笔最高30万元。支持银行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对企业授信并发放贷款,对银行按照贷款额度的2%给予补助,同一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补助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其实际支出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单笔最高2万元。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攀高创优与资本运作

12.大企业集团提升经营业绩

——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先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并获得相应奖励的企业,以后年度晋级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较2017年我市首次开展奖励年度以来最高位次排名提高10位(含)以上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500强企业的相关奖励,如另有其他政策或规定,同一企业的相关奖励均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对上年本地纳税(按市重点骨干企业评选口径)比历史最高纳税额净增超亿元的集团型企业给予“超额累进突出贡献奖励”(不含房地产企业),超过历史最高额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2亿元(含)-3亿元,最高奖励250万元;3亿元(含)以上,每亿元最高奖励300万元(奖励累计)。已并入集团型企业的集团内独立法人企业不重复奖励。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3.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力度,设立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精特新”培育、创新能力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和服务型制造等项目。部分扶持项目不仅限于中小微企业。

——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深入开展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新一轮培育工程,对当年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隐形小巨人”的企业,最高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的奖励。

——支持开展服务型制造,对当年获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7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工业设计能力提升,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产品类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的奖励。

——对企业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近3年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当年该项目产品新增开票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新增开票销售额(不含税)按最高3%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产品或当年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通过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4.企业品牌、质量、标准建设

——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无锡市市长质量奖、无锡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在已享受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精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支持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作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主导制修订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完成后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于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完成后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于承担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完成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15.发展总部经济

——鼓励国内外大企业在我市设立综合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总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具体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办〔2020〕74号)文件执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16.企业资本运作

——鼓励企业境内上市。在境内上市首发募集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奖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家200万元的奖励。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优先核准或备案,所需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源供应等要素优先解决。

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市,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企业直接在境外上市、采用搭建红筹架构方式成功上市、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并成为第一大股东且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纳税地在江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企业首发募集资金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再给予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美股或香港主板首发上市的,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给予50万元的奖励;进入精选层,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转板成功的,参照前述政策给予奖励,补足不足部分。

——鼓励企业江苏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包括江苏股交中心江阴运营中心)挂牌,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或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在成长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在价值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优做强。上市企业当年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按年内累计融资规模予以奖励,募集资金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实现二次上市,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市公司收购重组本地企业的,给予并购资产交易规模的0.3%奖励,最高500万元。

新三板公司当年实施股权融资的,按年内累计融资规模予以奖励,募集资金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

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进行债权股权融资的,按融资规模1%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7.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加快推动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提升外贸竞争优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贴,具体按照当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后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进一步加快企业全球布局,支持企业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资源,助推企业布局全球市场,支持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风险。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四、现代服务业与新兴产业

18.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对企业建设现代商贸服务、居民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体育产业等方面的项目,项目总投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当年投资额(不含税)审定数(不含土地、房屋)1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期内,同一企业最多扶持三年。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9.发展品牌连锁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老字号”的,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于当年新开设连锁门店,给予当年租金30%的补贴,连续扶持时间不超过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凡总部设在江阴的独立核算法人直营连锁企业,以及外来连锁企业在江阴开设独立法人门店,在江阴直营连锁门店达到5家且国内连锁门店总数达到3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且增幅10%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在江阴直营连锁门店达到10家且国内连锁门店总数达到5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且增幅10%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已至少享受上述两项奖励之一的连锁企业,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幅达15%以上的,可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0.军民融合产业

——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军转民”“民参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贴,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1.电商产业

——大力发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培育壮大一批与江阴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平台型龙头企业,引导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整合线上线下各种资源,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电商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实体零售升级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新路径,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22.生物医药产业

——对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新药、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3.文化旅游产业

——对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科技类园区、电影产业实验区等的载体,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高新技术在影视产业的应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等项目,最高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支持文化企业开发体现江阴特色的文创产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原创文创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知名、国家级、省级创意设计大赛金奖的创意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奖励。

——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的旅游度假区,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00万元、省级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景区,给予AAAAA级50万元、AAAA级30万元、AAA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旅游景区,给予AAAA级10万元、AAA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旅游示范区、工业旅游示范区,给予五星级20万元、四星级10万元、三星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成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的,给予江苏省级20万元、无锡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定的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文化主题旅游饭店评定的,给予金鼎级30万元、银鼎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精品旅游饭店评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旅游民宿,给予五星级20万元、四星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创成绿色旅游饭店的,给予金叶级20万元、银叶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星级旅游饭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江阴本地游有突出贡献的旅行社,根据地接人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绿色发展与节能环保

24.淘汰关停

——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围绕热电、化工、铸造、电镀、印染等行业,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大力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淘汰关停化工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外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内腾退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具体按照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25.节能减排

——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安排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奖励或补贴。

——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项目、年综合利用本市工业固体废弃物达到1000吨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的工业企业节水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通过能源审计、通过节能诊断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对节能宣传、节能培训活动及政府购买的节能咨询、节能评审等服务,按有关规定列支或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对引进环保新技术用于造污染防治设施,最高按投资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被评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至少有1个直接污染减排工艺技术改造或污染减排设施改造方面的中高费方案,且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并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给予10%-2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对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50万元以上,最高按投资额(不含税)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防风抑尘设施建设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项目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新建中水回用设施规模达到0.1万吨/日以上,且建成后中水回用率60%以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项目除外),最高按实际投资额(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使用新建中水回用企业所产生中水的企业,3年内按照双方企业实际计量中水使用量所产生费用与自来水成本间差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高污染燃料锅炉关闭、改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具体按照《江阴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澄环发〔2015〕29号)执行。对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污水处理设施整合建设、固废处置(焚烧和填埋)等环保产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3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绿岛”建设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责任部门:江阴生态环境局)

六、发展环境和平台建设

26.工业企业绩效评价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加快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不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实体经济稳健科学发展,具体按照《关于开展江阴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17〕50号)等文件执行。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江南水务、天力燃气、市供电公司)

27.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继续发挥市级转贷平台作用,助推中小微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充分发挥镇街园区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缓解企业流动性压力,降低转贷成本,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

——支持融资担保企业发展,对具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质的担保机构,年末担保业绩达到目标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设立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主要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通过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进行扶持。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按其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50%,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向合作银行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对当年承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2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区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平台和中心建设情况和服务绩效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补贴。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开展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与预警研究,实施专利布局和协同运用,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的工作补贴。鼓励在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协会),支持引导联盟(协会)成员之间构建专利池,形成知识产权共同经营的合作模式,提升防御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对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工作补贴。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对当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三星及以上),当年新建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照新建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专项资金实施期内,同一企业扶持不超过三年。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和基地建设,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的投资建设主体,给予最高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29.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诚信江阴”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对获得省级和无锡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的奖励。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0. 支持企业举办、参加各类展会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各类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对符合条件的,最高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的 5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最高10万元。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其他

本意见发布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或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照原政策或协议执行。本意见发布后,以往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省、无锡市政策如有变化,本意见再作相应调整。

对申报产业强市政策资金的工业企业,具体奖补资金原则上按照其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分类情况进行分档兑现。兑付各类项目资金时,在最高限额内,对A、B、C类企业分别按照110%、100%和80%予以奖励,D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奖励资金。企业同一或相近项目按就高原则只能申请一项扶持;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我市政策支持的,可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对上级切块下达的资金,与我市产业强市资金统筹使用。市财政根据2021年预算安排数为基数确定以后年度各类产业强市资金总额。

各镇街园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意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转自于江阴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