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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 千石科技
  • 孝南区人民政府
  • 2022-08-30 13:48:42

近日,孝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称:孝南区厚植工业竞争优势。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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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jpeg

孝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做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高质有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壮规模,扩投资

1、单独供地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要求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新引进工业项目(含技改扩能),达到以下条件的可实行单独供地:落户在开发区南区(南大片区、高新片区、毛陈片区)、东山头产业园、汉孝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且年纳税额度不低于1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以及落户在其他园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且年纳税额度不低于8万元/亩的工业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在招商合同约定期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分别按土地基准地价的30%、40%、50%给予支持。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年内建成投产的,另增加土地基准地价5%额度的支持。建设多层厂房面积分别达总厂房面积30%、60%以上的,再增加土地基准地价5%、10%额度的支持。同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服务业企业(含商贸公司)且纳入“四上”企业的,还可增加土地基准地价5%额度的支持(同一工业项目注册多家服务业企业只享受一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项目主体工程动工到正负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兑现30%,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兑现30%,项目投产且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后兑现4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经济贡献奖励。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建成投产,且年入库税收达到招商合同约定的,前3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区级留成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鼓励盘活闲置资产。新引进工业项目租赁厂房且实现招商合同约定效益的,前三年内给予100%租金补助,后三年给予50%租金补助,每年租金补助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实际区级留成。新引进工业项目依法取得其他工业企业低效闲置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在双方交易完成、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且实现招商合同约定效益后,新引进工业项目购买资产契税实际区级留成的100%以及出让方缴纳税费(房产、土地相关税费和陈欠税款)实际区级留成的50%补助给新引进工业项目,同时新引进工业项目前两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区级留成的100%给予补助,后两年按7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设备投入补助。新引进工业项目首次投资生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后续投资生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每次按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同一设备只享受1次设备投入补助,单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6、物流补助。新引进工业项目(含已落户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建成投产,且投产后任意自然年内实现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自达成税收目标年度起,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5%的比例连续3年给予物流补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企业高管奖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本人、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孝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区内优先安排入学。项目从投产纳税年度起,年入库税收达到招商合同约定的,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原则上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贡献突出的企业奖励人数可“一事一议”),在孝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年内每年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区级留成的10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依法依程序划入个人账户。(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招商中介奖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资1亿元以上且项目建成投产上缴税收后,对联系引进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中介组织按到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以商招商有突出贡献的商协会、企业按到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联系引进项目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公职人员除外)按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集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累计奖励(含多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人奖励依法依程序划入个人账户。鼓励落户企业高管提供对强链延链补链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产业链配套上下游企业投资信息,项目签约落地即可参照招商中介奖励,奖励根据项目开工后的实际到资分年度予以兑现,直至项目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总部经济奖励。对总部不在孝南的税源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将总部或地区总部迁入孝南,或将其在孝南的分支机构改组为独立法人公司,或对孝南具有总部经济特点的跨区域经营企业,采取由总部统一销售外地分公司产品的方式增加孝南税收的,其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按实际区级留成的8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一事一议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户在开发区南区(南大片区、高新片区、毛陈片区)、东山头产业园、汉孝产业园的亩平税收不低于30万元的工业项目,落户在其他园区亩平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工业项目,新引进的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或在北交所、境外交易所上市)、重大扩能项目以及省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进行重点扶持。公私合营项目按签订的合同执行,不重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引进其他产业项目支持。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含工业企业注册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市场商贸、物流运输、电子商务、文化体育等市场主体),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农文旅养项目,可参照以上条款在招商合同约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优结构,激活力

12、做强工业经济。对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幅超过20%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巩固建筑产业。对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且同比上年度增幅超过20%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外承包工程,已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额每5000万元补助1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4、激活城市经济。对通过统一招商落户孝南的专业市场或商业综合体,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商业特色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扩大经营、快速发展,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销售额同比增幅超过当年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平均增幅的,根据增幅排名奖励5万元(占奖励企业总数的50%)、3万元(占奖励企业总数的50%),奖励企业总数不超过当年在库纳统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总数的15%。(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15、稳步发展现代农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品(含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农业文化遗产、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特色农产品)的,给予所属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含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绿色高效示范区、农业创业创新产业园、农业孵化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科技园)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6、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对在我区注册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年网络实际销售额(不含退款金额和推广费用)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纳入“四上”单位后,根据办公场地和仓库实用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每月3元、4元、5元、6元,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利用闲置资产集中经营,对容纳10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办公的基地(园区)运营管理主体,且年网络实际销售额(不含退款金额和推广费用)分别达到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在享受上级扶持政策的同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网络实际销售额(不含退款金额和推广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20亿元以上的基地(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奖励标准“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7、大力发展市场物流。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经营范围属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的物流企业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对自有货运车辆总核定载质量在200吨以上(10吨及以上重型运输车辆占比75%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含国资企业),当年度新购置重型运输车辆,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给予补助,补助分3年兑付到位。对被评为国家2A、3A、4A、5A级,且在孝南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不含国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投资50亿元以上、符合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较大辐射带动力的项目“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8、加快构建外向型经济。对出口企业增量部分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存量部分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企业当年出口实绩低于上年的,存量奖励减半执行;每年对区内出口总量最大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且增幅最高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进口企业增量部分每进口500万美元奖励3万元;每年对区内进口总量最大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进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幅最高的企业奖励5万元。外资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到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9、突破性发展旅游业。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创建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湖北旅游名镇、名村、名街、名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旅游后备箱示范基地、休闲农业重点园区(示范点)、农旅养融合示范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且年纳税在2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的甲、乙、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三、提质效,增动力

20、积极培育“四上”企业。对新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新纳统的限上个体经营户(大个体)奖励1万元;限上个体经营户(大个体)首次“个转企”的,按新纳统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标准给予奖励。“四上”企业统计数据规范填报且质量较高的,给予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补助,享受补助的企业统计人员需相对固定且人员信息在主管部门备案,每个企业享受补助人数不超过3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21、支持企业技改升级。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技改项目(含数字化转型项目),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购置、软件投入与改造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事后补助,购置与改造设备的补助上限不超过设备购置与改造额的5%,应用软件的补助上限不超过软件投入的2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2、厚植工业竞争优势。对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被省经信厅认定为“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3、推动建筑业提档升级。对本地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的,奖励5万元。对区外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区,且在孝南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本地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省优工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本地企业总承包的外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的,按照本地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工程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4、鼓励物流业提速增效。鼓励物流企业投资建设仓储中心、分拣中心、配送中心、流通加工中心,采购配备自动化数字化信息设备,建设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额的5%给予补助,采购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5、打造“孝南造”精品名牌。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导修订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孝感市地方标准),且通过审核发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注册在孝南、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湖北民营100强”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本地企业,按市政府要求奖励500万元;对北交所上市本地企业,以及本地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孝南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科创板上市本地企业,一次性奖励110万元;对在新三板、四板(含种子板)挂牌成功的本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5万元。对在外地上市后将企业总部迁回孝南的上市公司,奖励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27、“亩产论英雄”绩效评价。被认定为“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80%的补贴,3年内每年享受用水、用电、用气实际费用总额10%的价格补贴,其他资源要素等方面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保障,优服务

28、企业融资保障。设立企业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专项扶持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物流企业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的30%、年纳税额的50%,额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设立区级中小企业过桥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支持,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加大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设立区级产业发展基金,与上级平台合作用于投资引导、融资担保、续贷周转、政银合作、风险补偿、扶持奖励等方面,投向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29、企业用地保障。做好项目用地与产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根据项目企业用地需求和实际情况,实行分批次供地,做到应保尽保。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在完成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改扩建后,可以栋、套、层、间等能独立使用、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和不动产抵押登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企业用工保障。鼓励区内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和退役军人就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和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人为企业开展劳务协作,凡成功满足企业普通岗位用工需求,按区内每人200元、区外每人300元给予中介方一次性就业补贴;同一中介方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1、企业人才保障。对新引进来我区企业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就业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3.6万元、1.2万元的生活补助;工作3年后在孝南购房落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人为本地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进入本地重点企业务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中介方一次性就业补助。同一中介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2、企业权益保障。包容审慎对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免于行政处罚。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对涉企案件适用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依法保障企业权益。(责任单位:区营商办)

33、企业流通保障。对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机构(含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的各类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位支持3万元;参加境外展销的企业,每个展位支持5万元;同一企业年累计参展支持不超过2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孝南企业原材料、产品及服务纳入《地产品采购目录》,鼓励本地企业相互采购,并作为兑现企业各类补助、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4、企业服务保障。在建重点项目实行一名区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项目秘书全程包保;项目落地涉及的各类审批手续,除国家、省明文规定需投资方自行办理外,由项目秘书全程协助代办。升级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现场办公解决企业难点问题。对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产业幅度、推动产业壮大,以及对支撑产城一体融合发展具有重要功能性作用的重大项目,可成立专门指挥部对口协调服务。新引进的重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及前置中介服务费用按《孝南区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收费全免及前置中介服务奖励性补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新引进的工业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属于区本级收入的先征后补。(责任单位: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35、税收贡献奖励。对上缴税收首次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2亿元、2.5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此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6、资金兑现机制。招商优惠政策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总部经济奖励由项目落户属地会同责任单位予以兑现。除招商优惠外的所有奖励扶持,由区财政局进行“免申快享”认定,能纳入的纳入“免申快享”范围;不能纳入的由责任单位拟定具体兑现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附则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在孝南注册登记的、税收在孝南缴纳且统计关系在孝南、参与孝南GDP核算的市场主体和相关个人,有限定条件的按限定条件执行,无限定条件的均可执行。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不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本文件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本文件中的固定资产实际到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认定,年产值、销售额、纳税额等统计数据根据纳统平台、税务平台数据予以认定。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同一类别奖励取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补助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作为下步调整奖补政策的重要依据。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责任。

凡奖励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的科技创新、农业产业化及其他行业领域的优惠奖励政策,以现行的上级政策和孝南区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准。原已签订的投资合同继续按已签订合同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于孝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