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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千石科技
  • 新罗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2022-07-28 14:01:27

近日,新罗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新罗区财政局、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新罗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称:新罗区鼓励“两化融合”贯标,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罗区申报两化融合贯标,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书面申请报告;《新罗区工业互联网标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资金申请表》;工业互联网标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申报年度财务报表;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本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023-67539092

新罗区: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jpeg

新罗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确保《新罗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龙新政办〔2021〕29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就兑现《新罗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新建工业项目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企业新建工业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500万元的,按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享受省、市级政策。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2.《新罗区企业技改、重大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3. 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批复文件;

  4. 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5. 《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2)及发票复印件,区外搬迁转移到区内的项目还需提交设备价值评估报告;

  6. 项目需环评与安全评价的,请提供环评报告与安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审批或验收意见)复印件;

  7.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0597-2321397)

  二、鼓励本土企业“老树发新枝”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支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提升的技改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500万元,按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2.《新罗区企业技改、重大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3. 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批复文件;

  4. 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5. 《项目生产性设备清单一览表》(附件2)及发票复印件;

  6. 项目需环评与安全评价的,请提供环评报告与安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审批或验收意见)复印件;

  7.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经济技术开发服务中心0597-2321397)

  三、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每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增规模企业奖励不与企业当年在新罗纳税区级财政所得挂钩。

  (二)申报程序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按新上规模企业数量直接会同区统计局审核汇总。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工业股0597-3296512)

  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统计年报实现税金总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2万元。同年度同时突破1、3、5、10亿元企业按最高奖励进行申报,不同时享受奖励。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 《新罗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3. 企业达标年度及上年度的统计报表(年报);

  4.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工业股0597-3296512)

  五、鼓励企业新增用电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同比增加工业用电量的,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0.05元;其余规模工业企业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0.03元;当年度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的企业按用电增量部份每度奖励0.02元,不属于当年度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的企业但同期用电量基数为0的,均按用电增量部份每度奖励0.02元。新增用电单企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2000元以下企业不予兑现,当年度产值负增长企业不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 《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附件4)

  3. 奖励年度及上年度同期企业电费结算清单加盖供电部门公章;

  4. 企业达标年度及上年度的统计报表;

  5.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工业股0597-3296512)

  六、鼓励企业新增用工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申报年度末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末参保人数每增加1人奖励600元。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 《企业净增用工奖励申请表》(附件5);

  3.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就业中心0597-3225698)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参加国内重要展会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单场展位费(摊位费)2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按单场展位费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附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参展现场照片);

  (2)《新罗区企业参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3)展位费(摊位费)正式发票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若企业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由镇政府(街道办)出具该企业为工业企业(或将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证明;

  (5)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工业股0597-3296512)

  八、鼓励工业企业策划项目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照“4+5”产业链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确定发展重点领域和补链方向策划项目。通过区级评审入库的项目(根据区发改部门认定)补助0.8万元;通过市级评审入库的项目,总投资1亿~10亿(不含10亿元)补助1万元,总投资10亿~30亿(含10亿元)补助1.5万元,总投资30亿以上补助2万元,总投资50亿以上补助3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拟谋划项目预报表》(附件7);

  2.《新项目评审论证申报表》(附件8);

  3.提交不少于2.5万字的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或可研报告;

  4.区发改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

  5.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产业股0597-3296513)

  九、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厂房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期下,购买并利用工业园区的原有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或改扩建),且在12个月内投入生产经营(以税务开票为准),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以增资扩产的方式(公开拍卖和土地招拍挂)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以入驻项目的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备案入库)。

  3.以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方式入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备案入库)。

  4.入驻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5.本实施意见中的“闲置土地、厂房”,是指土地权属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违法加建、改建、扩建行为,且处于闲置状态的土地、厂房。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新罗区盘活闲置土地、厂房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9);

  3.项目土地、厂房购买合同或拍卖确认书,交易票据,完税证明;

  4.项目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项目厂房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项目投入生产运营现场照片及实际缴交第一笔增值税发票;

  6.项目已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证明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产业股0597-3296513)

  十、支持发展新型制造模式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奖励金额,再由区工信科技局拨付到对应项目的企业。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企业股0597-3296532)

  (二)工业设计中心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奖励金额,再由区工信科技局拨付到对应项目的企业。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企业股0597-3296532)

  十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一)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50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奖励金额,再由区工信科技局拨付到对应项目的企业。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企业股0597-3296532)

  (二)高新技术企业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申报材料:

  (1)《新罗区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

  (3)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科管股0597-3298060)

  (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

  2. 申报材料:

  (1)《新罗区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具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或认定文件;

  (3)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科管股0597-3298060)

  (四)“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参加“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奖励金额,再由区工信科技局拨付到对应项目的企业。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企业股0597-3296532)

  十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计)所支出费用发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全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当年度研发活动统计年报表(107-1、107-2表),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实现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清零”,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满足:

  ①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占比不低于2.5%;

  ②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占比不低于2%;

  ③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元的,占比不低于1.5%。

  (2)上年度已填报过研发活动统计年报表(107-1、107-2表),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25%(含)以上。

  2. 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经有资质第三方事务所进行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和费用发票。

  (三)申报材料

  1. 《新罗区企业技术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合同及发票;

  3.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 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统计报表(107-1、107-2表);

  5. 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科管股0597-3298060)

  十三、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造

  (一)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授权的,第二年度按规定时间统一提交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

  (1)《新罗区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1);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个人身份证(原件供窗口核验,复印件电子证照库调取);

  (4)企业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窗口核验,复印件电子证照库调取);

  (6)税务机关出具的申报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属企业的加盖公章。

  (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商标注册证的,第二年度按规定时间统一提交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

  (1)《新罗区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1);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个人身份证(原件供窗口核验,复印件电子证照库调取);

  (4)企业或社团组织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窗口核验,复印件电子证照库调取);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各四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的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当年度取得的,第二年度按规定时间统一提交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

  (1)《新罗区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供窗口核验,复印件电子证照库调取);

  (3)企业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窗口核验,复印件电子证照库调取);

  (5)税务机关出具的申报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6)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各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1.援助对象及标准

  对企业就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诉讼并获胜后,将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总额超过10万元的企业补助20%,单体案件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

  (1)《新罗区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1);

  (2)生效判决书复印件(带原件供窗口核验);

  (3)委托代理合同书复印件(带原件供窗口核验);

  (4)律师费、诉讼费发票复印件(带原件供窗口核验);

  (5)税务机关出具的申报年度企业完税收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窗口核验,复印件电子证照库调取);

  (7)企业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各一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广告股0597-2210822)

  十四、鼓励质量品牌建设

  (一)工业质量标杆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奖励金额,再由区工信科技局拨付到对应项目的企业。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企业股0597-3296532)

  (二)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奖励金额,再由区工信科技局拨付到对应项目的企业。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企业股0597-3296532)

  (三)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并获得证书的区食品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附确认文件复印件);

  (2)《新罗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

  (3)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4)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工业股0597-3296512)

  十五、鼓励研制首台(套)技术装备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新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50%配套补助;同一企业不同装备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认定后,可同时享受配套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及市工信局补助资金下拨文件,会同相关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工业股0597-3296512)

  十六、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一)购买云服务补助

  1.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服务费的25%给予上云费用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关规定如下:

  ①已获得《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贯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新政综〔2019〕68号)关于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再进行资金补助。

  ②“上云上平台”奖励项目界定范围:重点支持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以及其它与生产制造环节相关联的“上云上平台”应用等。其中,研发设计包括通用设计工具、行业仿真工具、通用研发管理、行业设计工具等;生产管控包括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能耗管理(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等),以及生产制造执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生产过程追溯、精益管理、质量管理等;经营管理包括供应链协同、仓储管理、企业资源计划、BI数据管理等;售后服务包括设备远程运维及服务等。

  ③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申报,年度实际产生云服务费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给予奖励。

  该专项补助可与各级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申请,即申请上云补助的企业当年度仍可申请其他财政资金项目。

  2.申报材料

  (1)企业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新罗区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

  (3)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上平台”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上应有明确的上云内容),以及与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4)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主要应用界面截图等佐证材料;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产业股0597-3296513)

  (二)工业互联网标杆、两化融合”贯标、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

  1.奖励对象及标准

  (1)工业互联网标杆奖励

  对列入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试点示范(标杆)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2)“两化融合”贯标奖励

  鼓励“两化融合”贯标,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

  对首次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1~3级的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新罗区工业互联网标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4);

  (3)工业互联网标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供窗口核验并加盖复核章);

  (4)企业申报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附件15)。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产业股0597-3296513)

  十七、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首次列入市级循环经济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奖励金额,再由区工信科技局拨付到对应项目的企业。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产业股0597-3296513)

  十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奖励对象及标准: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

  企业不需申报,由区工信科技局根据国家、省、市工信等有权部门的认定文件,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奖励金额,再由区工信科技局拨付到对应项目的企业。

  (咨询电话:区工信科技局企业股0597-3296532)

  附则

  申报上述奖励(补助)企业为新罗区工业企业(除第11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13条“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和第16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不限于工业企业),且企业信誉良好,无涉黑涉恶、无犯罪记录。

  1.各企业(除第3条“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外和第13条“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外)当年累计享受的该政策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新罗纳税区级财政所得,具体由区工信科技局汇总各企业按本细则享受的奖励,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区级所得核定各企业奖励金额。

  2.达到国家、省、市奖励条件并已享受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除文件通知中特别指出可叠加奖励的优惠政策外;达到国家、省、市奖励条件但没有享受到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全区的其他政策中已享受了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本通知所涉补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通知所指的设备投资额为不含税金额,有关“首次”“新增”“新认定”是指本通知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

  4.以上措施由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

  5.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年4月10日至4月30日为申报期。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转自于新罗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