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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 千石科技
  •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22-05-19 10:31:46

近日,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促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35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给予奖励,支持工控系统信息安全试点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化重点项目、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企业、荣获灯塔工厂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档予以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关于印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促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35条措施的通知

冀制强省办〔2022〕10号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力促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35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六稳”“六保”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

1.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下同)】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政府)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各市政府)

4.加大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和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政府)

5.继续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对在我省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

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6.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机制,聚焦重大产业链供应链,及时协调解决因疫情导致的断点堵点、卡点痛点问题,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

7.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按照国务院和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科学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站点,规范办理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优化办理流程,不搞层层加码,保证一证畅通,切实解决跨省、市、县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责任单位:省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

8. 保障工业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加强能源要素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能源保供应急预案,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保障民生和重点工业企业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9.保障企业连续稳定生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和正面清单部门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扩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范围。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加大对钢铁、石化、建材、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帮扶督导力度,引导企业积极提升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防止‘一刀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

10.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省内企业参展2022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第四届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等重点展洽对接活动减免展位、宣传等相关费用;鼓励省内企业、园区、产业集群,参与国家级综合行业展会,开拓境内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贸促会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政府)

11.加大产需对接。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食品服装等重点领域,组织产业链上下游、重大项目建设对接活动100场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12.印发《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办法》,引导银行业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保持较快增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

13.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小再贷款,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便捷产品和服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市县建立应急转贷资金。(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政务服务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

1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规模,定期开展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项目产融对接,组织政银企保对接活动,支持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

15.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其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实施企业上市融资“蝶变计划”,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证监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

16.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引导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

四、实施援企稳岗

17.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18.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19.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技能大赛,培育一批能工巧匠、新兴产业工程师等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五、加大有效投资和消费拉动

20.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以8个工业主导产业、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抓好重点工业项目,构建产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100个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示范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的补助。对入围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和新型工业化五星级示范基地,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21.保障重点工业项目要素供应。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用能、用水等要素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加快工业项目规划许可、环评和能评等行政审批进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22.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政策措施,开展线上线下购车节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出家电等“以旧换新”,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23.深入开展“冀优千品”河北制造网上行活动,高水平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扩大河北自主品牌消费。(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六、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

24.加速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责任单位:各产业资金主管部门,各市政府)

25.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企业及新建入统企业)安排资金分档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26.推动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对产业集群内头部企业当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补助;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新引进县域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本地市场主体协作配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服务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27.推动“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创新发展。对创新能力突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市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28.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和工业设计成果转化的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补助奖励。举办“一赛一周”活动,扩大“河北设计”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29.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给予奖励,支持工控系统信息安全试点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化重点项目、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企业、荣获灯塔工厂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档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30.鼓励装备生产企业申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进口关键零部件免税,属于创新产品或纳入财政部、工信部试点产品目录的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七、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31.实施重点企业包联帮扶。按照“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总体部署,深化“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做好领导干部包市县、包项目、包重点企业工作,搭建“为企业服务平台”,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用工数量不足问题、要素保障不力问题、市场销售困难问题,线上线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

32.建立疫情防控和工业运行联动机制,及时指导工业企业提前做好疫情防控预案,立足封闭管理,建设连续生产所需的员工住宿、生活保障等设施,做好检验、检测、防疫等物资适量储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33.依法打击哄抬原材料物价违法行为。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

3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35.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积极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为政府部门建言献策,规范行业自律行为,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行业协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措施和工作方案;注重总结推广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工业经济的有效做法和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本文转自于河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