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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2021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 千石科技
  •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05-18 09:46:35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和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强调2021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和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89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9〕75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07号)、《江津区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江津府办发〔2021〕118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7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制造和绿色制造、提高综合实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等方向。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1》),《2021年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指南2》),《2021年度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3》)。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津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营机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重庆、江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和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未获得过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5.2021年度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企业仅限于消费品规上工业企业。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1》、《申报指南2》、《申报指南3》。

三、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针对不同项目申报方向填写相关申报表,经所在镇街或平台签署意见盖章后,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盖鲜章PDF格式),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奖励类项目、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项目于4月29日前报送至经济运行科),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投资类项目、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于2022年4月1日前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相应科室(智能制造试点项目7月2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项目7月10日前报送至智能化科)。根据《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府发〔2021〕4号)文件规定,综合评价为D、E类企业,不支持企业申报本次激励专项资金。

(二)项目审查。区经济信息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开展项目初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提请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评审小组评审。

(三)项目公示。通过评审的拟支持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后,在区经济信息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项目,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平台要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企业理解好、申报好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

(二)如实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支持申报各级扶持政策。

(三)规范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贴资金的项目单位,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附件1:2021年度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

(一)技术改造提升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模式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技术改造提升。

申报条件:2021年设备投资(含软件、硬件)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商投资科庄美玲(314室),47522689。

(二)数字化装备普及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

申报条件:2021年设备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不低于100万元,设备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三)智能制造试点

申报条件:项目被确定为2021年度江津区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应用试点项目。

补助标准:确定为试点项目按项目认定投资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四)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

申报条件:2021年通过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

补助标准:认定为重庆市数字化车间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认定为重庆市智能工厂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五)企业“上云上平台”

支持方向:工业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平台服务,开展“上云上平台”。

申报条件:大型企业自建私有云或应用混合云平台服务的,2021年云服务租用费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相关硬件设备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中小型企业应用公共云平台服务的,2021年平台应用服务费用、应用开发费用和相关硬件投资不低于20万元。项目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六)工业互联网建设

支持方向:(1)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和应用标识注册备案、分配解析、授权认证、数据备份、统计分析、安全监测、展示体验等平台及配套设施。(2)支持工业企业应用新型网络技术和智能网关、边缘计算设备改造升级企业内网。(3)支持工业企业应用ERP、MES等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4)支持供应链协同管理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在线支持(信息增值、远程运维)服务等制造+服务新模式。

申报条件:方向(1)(2)(4)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云平台服务、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不低于100万元,方向(3)2021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购买、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50万元,项目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七)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补助标准: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二、支持企业提高综合实力

(八)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获评2021年度“江津工业企业二十强”企业。

补助标准:按企业2021年区级经济贡献留存部分净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企业无经济贡献增量,经济贡献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经济贡献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张航(330室),47565823。

(九)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申报条件:获评2021年度“江津工业企业二十快”企业。

补助标准:按企业2021年区级经济贡献留存部分净增量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最低1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张航(330室),47565823。

(十)产业链培育

支持方向:在江津区注册的工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共享平台等形式,带动区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实现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体系就地链接。

申报条件:2021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2021年度采购在江津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累计新增采购结算额1000万元及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当年新增配套采购结算额的1%给予龙头企业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张航(330室),47565823。

(十一)企业升规培育

申报条件:2021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补助标准:2021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兑现10万元;2020年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兑现5万元。

工业企业升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济运行科张航(330室),4756582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升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智能化科宋波(310室),47567635。

三、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十二)节能减排改造

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等实施节能减排或环保改造并取得成效。

申报条件:2021年项目投资不低于30万元,项目投资进度50%以上,需事前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备案。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6%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王昱丹(325室),47521762。

(十三)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申报条件:2021年获评入选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国家或重庆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示范名单。

补助标准: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25万元、5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5万元,市级绿色工厂、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企业多个产品获评国家级绿色产品按1家企业1个产品享受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王昱丹(325室),47521762。

四、支持企业提升质量品牌

(十四)质量奖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获评国家级、重庆市级、江津区级质量奖。

补助标准:新获中国质量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江津质量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科段晓涵(336室),47525490。

(十五)品牌培育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成功获评地理标志产品、重庆名牌产品、重庆知名产品。

补助标准: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重庆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创重庆知名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户企业当年申报不超过3个产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科段晓涵(336室),47525490。

(十六)创新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新认定的重庆市重大新产品。2021年新认定或评价为优秀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或评价为优秀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评定为重庆市重大新产品,除按照市级要求配套补助外,再给予最高5万元/件奖励,单户企业当年累计不超过15万元。对新认定及评价为优秀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及评价为优秀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科段晓涵(336室),47525490。

(十七)标准制修订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企业排序中列前两位。

补助标准:对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按市级以上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科段晓涵(336室),47525490。

   本文转自于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