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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千石科技
  •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06-08 11:23:45

近期,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加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的认定管理评审工作,我厅印发了《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江西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区认定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快随着千石科技来看看吧!

立足新发展阶段,两化融合的内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融合渗透指明了方向,丰富和拓展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内涵。随着各项两化融合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原《办法》在制度设计、认定内容、管理模式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实际需要,亟需重新修订完善。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两化融合发展是一个不断演进迭代的过程,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涌现,新一代信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本次修订结合新形势发展需要,参照国家和省外一些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管理做法,修订了认定内容及认定标准等章节内容,采取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分级标准,这也是本次修订的创新点。示范企业根据不同的信息技术应用分为不同的类别,每一个类别根据融合发展程度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5个级别,分别对应企业两化融合度综合评定处于达标级水平、初级水平、中级水平、高级水平、卓越级水平。示范园区分为综合型和行业型分类,每一类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级别,分别对应省内优秀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二、政策解读

(一)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对开展两化融合示范目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单位等作出规定,以适用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

第二章认定内容及认定标准,明确了申报的主体和综合评定内容,综合认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基础保障、业务环节应用、综合集成、协同与创新、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他影响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能力情况等。认定标准采用分类、分级认定,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字化转型、“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设备上云、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解决方案、工业电商等,分级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等五个级别。

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评审等流程和各方责任,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考察、公示、认定。

第四章是认定管理,明确了管理内容、要求、激励、变更、取消等内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期为2年,采取跟踪评估或定期考评两种方式开展常态化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二)两化融合示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对开展两化融合示范目的、适用范围和责任单位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认定内容及认定标准,明确了申报的主体和综合评定内容,两化融合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等行政主体,综合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产业规划、主导产业、基础保障、示范效应、产业生态、应用成效等。主要评价示范园区通过数字化手段开展的经济运行、智慧管理、企业发展、能力评估、招商引资、创业创新、平台监测、环境监测、节能监测等系列管理和服务活动。认定标准按照分类分级制定,具体分为综合型和行业型分类,分为一星、二星、三星等三个级别,分别对应省内优秀水平、省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评审等流程和各方责任,由符合条件的园区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考察、公示、认定。

第四章认定管理,明确了管理内容、要求、激励、变更、撤销等内容。两化融合示范园区采取分类分级方式认定管理,常年受理申报材料,示范期为三年,三年后复核,并持续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跟踪。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5日

本文转于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